2008年2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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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工伤鉴定”背后黑幕重重
谷德新

  30多岁、身强力壮的年轻人,竟然成了“伤残”;劳动局副局长被人敲诈20万元,竟然不敢声张。这一切的背后,究竟隐藏着什么玄机?

  “这事花钱就能办”
  2007年“五一”黄金周刚过,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接到署名举报:“绥棱林业局劳动局领导与有关人员以办理‘伤残鉴定和退休养老金’为名义,大把捞钱,数额巨大。”举报信语焉不详,看不出其他隐情。
  接到经检察长批示的这封信,反贪局当即召开会议,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析,确定初查方案:找到举报人,先扫外围,再中心突破。同时,组成了以反贪局副局长孙晓军为组长的办案组。
  5月9日上午,办案人员秘密赶到绥棱林业局,顺利地找到了举报人。一见面,举报人就激动地说:“我感受到了你们查案的决心,我一定配合你们!”举报人提供了几个知情人。反贪干警认为,其中的林大可(化名)可作为“突破口”,一是举报人与林大可关系比较密切,二是林大可贪杯,“不喝正好,一喝就高”。
  当天晚上,举报人把林大可邀到一饭店。“这是我在县城的一个朋友”,在举报人的介绍下,林大可与反贪干警喝了“认识酒”,又与举报人喝了“感情酒”。几杯酒下肚,已有几分醉意的林大可话多了起来。反贪干警见时机已到,便提出,自己在山上林场有个弟弟想办伤残补助,但条件不够。林大可压低了声音说:“这事花钱就能办。”
  “得花多少钱?找谁办?”
  “我有个亲戚办过,他叫聂某……”

  “没有证据,我们不会找你”
  寻找聂某,反贪干警费尽了周折。
  经查,聂某外出到哈尔滨亲戚家,归期无法确定。聂某的妻子在绥棱镇开有一家发廊。反贪干警在该发廊附近蹲守,终于等到了聂某。听说是省林区检察分院的检察官,聂某有些慌乱和不知所措。检察官开始了讯问:“多大年龄?”“34岁。”“你有什么疾病吗?”聂迟疑了一下回答:“没有。”
  很快,聂某交代,2006年7月,为能够顺利通过工伤等级鉴定,他向绥棱林业局劳动局调配员李慧生行贿了人民币1.2万元。
  行贿人一旦被触动,受贿人必然受惊扰。事不宜迟。5月13日上午,反贪干警兵分两路,一路对不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鉴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;一路对李慧生实施传唤,力争拿下口供。
  通过深入侦查,反贪干警发现:何某等4人,年龄都在35岁上下,身强力壮,居然也进入了劳动局“伤残补助”人员的花名册。办案人员摆事实、讲道理,何某等4人交代了2006年7月为能够通过伤残鉴定,分别向绥棱林业局劳动局调配员李慧生行贿人民币1.2万元的事实。
  与此同时,坐在审讯室内的李慧生故作镇定,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。“没有证据,我们不会找你”,面对办案人员平静镇定的笑容,李慧生的心理防线崩溃了,沮丧地开始交代:2006年7月,他负责林区职工工伤、非因工伤能力等级鉴定的档案审核。他以上级机关审核需要花钱为由,向聂某、何某等5人每人收取了人民币1.2万元,后又通过制作假档案等欺骗手段,使上述5人通过了上级机关伤残鉴定审核。

  “只要你花钱就能摆平”
  恰在与李慧生交锋的同时,反贪干警获取了一个更令人意外的信息——绥棱林业局劳动局副局长孟先伟被当地一名政法干警魏某(另案处理)敲诈人民币20万元。孟先伟为什么会被敲诈?为什么被敲诈后不报案?凭借职业的敏感,反贪干警判断,孟先伟可能涉嫌职务犯罪。
  5月15日上午,魏某被带到当地林区检察院审讯室。短暂的犹豫之后,魏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原来,2005年11月,魏某得知孟先伟在办理林业职工“一次性安置”过程中套取了数十万元的安置费,便给孟打电话:“你在办理一次性安置中整钱的事儿,有人告你了,我有关系,只要你花钱就能摆平。”“得花多少钱?”“30万元。”“30万元太多了,能不能少点儿?”“20万元也行。”
  11月23日下午,孟先伟打电话让魏某到劳动局楼下来取钱。魏某到达后,孟先伟将20万元人民币交给魏某。魏某将这20万元用于自己的木材买卖,并买了一辆吉普车。
  孟先伟被传唤到检察院。孟先伟知道东窗事发,他交代:2003年12月末,他利用林业局办理第二次“一次性安置”之机,虚报37名退休职工名单,骗取安置费人民币62.53万元,除代缴社保金花了人民币1.06万元,以及被魏某敲诈了20万元,其余的钱都用于孟先伟自己的木材生意了。
  也许是听闻同事李慧生已被检察机关调查,做了亏心事的孟先伟宁愿被敲诈,也不敢去报案。

  “不该收的钱,决不能收”
  在侦查工作中,反贪干警偶然还听到这样的反映:61岁的张某2006年办退休手续时,孟先伟曾收了他2000元钱。办案人员判断,这其中必然有“猫腻”!果然,经讯问,孟先伟交代了受贿事实。
  孟先伟的交代,意外地牵出了另一个“重量级”人物——绥棱林业局劳动局局长王守军。
  经查,2006年7月,王守军与孟先伟在办理林业局职工退休工作时,有58人档案中原始资料不全,未被批准退休。两人商量之后,向其中42人每人收取人民币2000元,计人民币8.4万元,被两人用于日常消费。
  2007年12月中旬,法院以贪污罪、受贿罪判处孟先伟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。王守军、李慧生因有重大立功表现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、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  至此,绥棱林业局、劳动局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的查办,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  据《检察日报》